访问次数: 77527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11-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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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典当行设立验资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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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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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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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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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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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省粮食和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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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 |
入库的省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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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 |
承储企业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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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 |
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套取差价,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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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粮油质量监管检验 |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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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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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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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依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除外)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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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环境检测(有特殊生产环节要求的)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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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生产(配制)检验 |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属于“药品生产、经营、购用审批”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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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检测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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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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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检验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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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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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子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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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检验 |
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许可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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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检验 |
药品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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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药包材检验 |
药品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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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器械检验 |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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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化妆品检验 |
化妆品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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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省密码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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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用密码产品检测 |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初审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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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用密码出口型产品检测 |
商用密码产品出口初审 |
行政机关 |
规范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一、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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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企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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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
无线电台(站)设置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审批(属于“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2项。 |
三、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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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9项。 |
2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1项。 |
3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4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0项。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1.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 |
6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1.设定依据未明确需由第三方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7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3项。 |
8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跨市建设项目及线状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登记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5项。 |
四、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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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 |
辐射安全许可 |
有辐射监测能力的申请人可按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开展辐射监测,并形成数据真实可靠的监测报告,申请人也可委托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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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
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4项。 |
2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
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2项。 |
六、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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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2 |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属于“港口行政许可”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3 |
省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省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省级权限范围内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
七、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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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肥料田间试验 |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41项。 |
八、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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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属于“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1项,已作规范处理。 |
2 |
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 |
河道采砂审批(属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7项,已作规范处理。 |
3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编制 |
河道及水工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不含采砂)(属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引用的法律依据,未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 |
4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已作规范处理。 |
5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属于“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4项,已作规范处理。 |
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已作规范处理。 |
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已作规范处理。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已作规范处理。 |
9 |
省级和跨市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
省级和跨市的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引用的法律依据,未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 |
10 |
迁移国家基本水文站技术论证 |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审查审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迁移国家基本水文站技术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未要求相对人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
11 |
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查(属于“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8项。 |
12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上)建设方案编制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上)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上)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引用的法律依据,未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企业投资水电项目(2500kW以上)建设方案。 |
九、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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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主要理由: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
十、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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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参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2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及省级权限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参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3 |
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 |
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委托) |
申请人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部门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37项。 |
十一、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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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属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
2 |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设置方案编制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属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设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
3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技术文本编制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技术文本,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
十二、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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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十三、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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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 |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第七条明确了相关检验可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
3 |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 |
安徽名牌产品评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相关分析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十四、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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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参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78项。 |
2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参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61项。 |
3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36项。 |
4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审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52项。 |
5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核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53项。 |
十五、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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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 |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申请报告编制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初审和审查 |
申请人按照风景名胜区申请报告编制的标准和要求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行政机关严格审查。 |
3 |
林业生态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研究提出划定、改变和撤销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疫点和保护区意见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十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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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十七、省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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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建式人防工程(含人防指挥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 |
其他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审查。 |
十八、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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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省级核准权限的能源类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能源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
对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贴息和转贷的能源类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投资计划)的初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十九、省密码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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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用密码产品例行试验和环境适应性报告编制 |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初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商用密码产品例行试验和环境适应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加强核查。 |
取消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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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
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属于“无线电行政审批”的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二、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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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出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属于“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三、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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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区范围跨设区的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行政相对人 |
2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行政机关 |
四、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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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五、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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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费权价值评估 |
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初审 |
行政相对人 |
六、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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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新增原药生产装置所需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报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3 |
新兽药中间试制生产 |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七、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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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及堤(坝)防洪安全论证 |
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
行政机关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
行政机关 |
八、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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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
行政机关 |
2 |
办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系统电子钥匙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
行政机关 |
3 |
出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出资证明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4 |
出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出资证明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5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
行政相对人 |
6 |
外商投资出资验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以及股权质押、股权出资情形)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7 |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资产评估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8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计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9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10 |
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资信证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11 |
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行政相对人 |
九、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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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证明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除煤矿)(属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子项) |
行政相对人 |
十、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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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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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经济指标审计 |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2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3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中的专门事项鉴定 |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机关 |
4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机关 |
5 |
产品质量鉴定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行政相对人 |
十二、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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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技术审查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行政机关 |
2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及审核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行政机关 |
十三、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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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评估鉴证 |
税款征收 |
行政相对人 |